本文目录一览:
城市夜景照明的设计原则?
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最观的视觉效果。
3、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4、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1、照射角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
5、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6、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夔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沈阳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景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建委、电业、房产、工商、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应当遵照设计新颖、制作精良、设置安全、美亮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夜景灯饰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第六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下列部位必须进行夜景灯饰建设。
(一)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两侧、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
(二)三四级街路两侧十层以上的建筑;
(三)广场、桥梁、花坛、公园、绿地及各类市政公益设施;
(四)橱窗、牌匾、户外广告及各类标志;
(五)其他需要设置夜景灯饰的。第七条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夜景灯饰建设应按照政府规划进行;
(二)新建十层以上建筑夜景灯饰建设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其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总投资;
(三)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两侧的业户竖匾应当采用霓虹灯或动感光源;
(四)景观街、商业街、一二级街路、广场周边的建筑工地应当设置夜景灯饰彩门和夜景灯饰围档;
(五)户外广告应做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高空广告应以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有动感效果的设施为主;
(六)新建、扩建、改建的夜景灯饰设施应当装置电能计量装置。
城市夜景灯饰应做到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产权单位应当适时维护,发现破损、不亮应当及时维修,确保亮化和运行。第八条 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饰设施的,须报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九条 新建城市夜景灯饰在投入使用前,须经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验收;需增加电量的,建设单位应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第十条 公园、绿地、桥梁等市政公益设施夜景灯饰可接入路灯电源,施工前应到路灯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夜景灯饰用电按民用电价执行;夜景灯饰电力工程由电业部门收取成本费。第十二条 城市夜景灯饰开启关闭时间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开启时间应与路灯同步;
(二)关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21时;春、夏、秋季不得早于22时;
(三)景观街、商业街、标志性建筑和其它夜景灯饰应当每天开启;
(四)凡遇重大活动,夜景灯饰开启和关闭的时间、区域,应按政府临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 夜景灯饰破损、不亮未及时维修的,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五条 未经审核同意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饰的,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 新建夜景灯饰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 夜景灯饰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或关闭的,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规范关于灯具安装高度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 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3)室内:2m;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 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PEN) ,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哪些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应可靠,且有标识。
灯具安装高度有哪些要求
一、灯具安装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1、在灯具安装之前,灯具以及它的其配件都应该是齐全的,同时还应该是无机械损伤的、不得出现变形、油漆剥落以及灯罩破裂等缺陷发生。
2、灯具安装应依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比较小截面。
3、灯具安装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当砖石结构中在整个电气照明装置安装过程中,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4、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二、灯具安装的高度要求
1、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2、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电压时除外):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2)厂房:2.5m;3)室内:2m;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3、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三、灯具的安装要求
1、采用钢管作为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经不应小于10毫米;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
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在一起。
3、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户外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多少米?
一、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 电压时除外):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2)厂房:2.5m;3)室内:2m;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二、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