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灯具安装规范与要求
一、灯具安装施工要求
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毫米;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
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3.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4.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5.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6.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毫米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二、灯具安装环境要求
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3.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4.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6.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三、螺口灯头的接线要求
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3.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3.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毫米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四、特殊照明要求
1.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五、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要求
1.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六、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要求
1.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米,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七、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要求
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3.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八、花灯的安装要求
1.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毫米。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荷载试验。
2.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在电气照明设计中,专用灯具中,应急灯具安装应符合什么样的规定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日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日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族。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详见: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配电室照明设计规范
配电室:光源用普通荧光灯,两个供电回路,一路市政,一路EPS,末级切换,照明时间不小于180min
原因:能达到3小时蓄电池很少,很重,而且照度还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依据:《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第198页表格 新防火规范,10.3.3条黑体字
------------------
配电室设计细则
6 照明
6.1 配电室宜考虑有局部自然采光。
6.2 配电室须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须维持1(0.5)小时事故方式下的运行。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启采用手动控制方式。
6.3 高、低压柜前照明灯与柜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米。
6.4 在变压器、高、低压柜及母线桥上方不应布置灯具。
6.5 吊灯灯具不应采用吊链和软线安装。
6.6 电缆夹层照明由220伏/36伏安全变压器供电(安全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夹层内)。
6.7 照明箱不向配电室以外的负荷供电。
6.8 照明箱电源由本站低压母联柜供电。
6.9 设备间每面墙安装至少2个电源插座。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