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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安装人员规章制度

admin 2022-12-30 29 抢沙发
灯具安装人员规章制度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做灯具施工安装都需要什么证?2、灯具、吊扇安装质量管理的质量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做灯具施工安装都需要什么证?

做灯具安装首先要具备电工证及高空作业证

亮化施工要接触到关于电方面的知识,比如变压电源,安装时接的线都需要用电。

在安装灯具的时候有的时候在大楼上安装要登高,所以需要具备登高架设的人员。

LED灯具安装需要找专业的人去做,这样对质量及安全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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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吊扇安装质量管理的质量标准

4.1基本规定

4.1.1一般规定

4.1.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3.0.1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4.1.1.1.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4.1.1.2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4.1.1.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4.1.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验收

4.1.2.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4.1.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1.2.5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的名牌产品,当进场验收时,宜不做抽样检测。

4.1.2.6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6.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4.1.2.6.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1.2.6.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MQ,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橡胶或聚氯乙烯(PVC)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对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2.7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7.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4.1.2.7.2外观检查:开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件适配;

4.1.2.7.3对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检测规定如下:

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Q: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4.1.2.7.4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绝缘材料阻燃性能有异议时,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4.1.3工序交接确认

4.1.3.1照明灯具安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1.1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吊杆和吊顶上嵌入式灯具安装专用骨架等完成,按设计要求做承载试验合格,才能安装灯具;

4.1.3.1.2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装灯具:

4.1.3.1.3导线绝缘测试合格,才能灯具接线:

4.1.3.1.4高空安装的灯具,地面通断电试验合格,才能安装。

4.1.3.2照明开关、插座、风扇安装:吊扇的吊钩预埋完成:电线绝缘测试应合格,顶棚和墙面的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应基本完成,才能安装开关、插座和风扇。

4.1.3.3照明系统的测试和通电试运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4.1.3.3.1电线绝缘电阻测试前电线的接续完成;

4.1.3.3.2照明箱(盘)、灯具、开关、插座的绝缘电阻测试在就位前或接线前完成:

4.1.3.3.3备用电源或事故照明电源作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前拆除负荷,空载自动投切试验合格,才能做有载自动投切试验:

4.1.3.3.4电气器具及线路绝缘电阻测试合格,才能通电试验:

4.1.3.3.5照明全负荷试验必须在本条的1、2、4完成后进行。

4.2普通灯具安装

4.2.1主控项目

4.2.1.1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1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4.2.1.1.2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4.2.1.1.3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4.2.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4.2.1.3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2.1.4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4.2.1.5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5.1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4.2.1.5.2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4.2.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2.2一般项目

4.2.2.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mm) 灯具安装的场所及用途 线芯最小截面积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O.5 0.5 2.5 工业建筑室内 0.5 1.O 2.5 室外 1.0 1.0 2.5 4.2.2.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2.1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4.2.2.2.2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4.2.2.2.3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OO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2.2.2.4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4.2.2.2.5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4.2.2.3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2.2.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4.2.2.5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4.2.2.6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4.2.2.7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4.3专用灯具安装

4.3.1主控项目

4.3.1.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4.3.1.1.1行灯电压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湿场所或导电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场所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4.3.1.1.2变压器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3.1.1.3行灯变压器为双圈变压器,其电源侧和负荷侧有熔断器保护,熔丝额定电流分别不应大于变压器一次、二次的额定电流;

4.3.1.1.4行灯灯体及手柄绝缘良好,坚固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紧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反光罩及悬吊挂钩,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手柄上。

4.3.1.2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等电位联结应可靠,且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专用漏电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4.3.1.3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3.1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且螺栓直径与底座孔径相适配;螺栓采用双螺母锁固;

4.3.1.3.2在混凝土结构上螺栓与主筋相焊接或将螺栓末端弯曲与主筋绑扎锚固;

4.3.1.3.3配电箱内装有专用的总开关及分路开关,电源分别接在两条专用的回路上,开关至灯具的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4.3.1.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4.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4.3.1.4.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4.3.1.4.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3.1.4.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3.1.4.5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4.3.1.4.6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C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4.3.1.4.7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4.3.1.4.8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4.3.1.5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5.1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当设计

无要求时,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应符合表4.3.1.5.1的规定;

表4.3.1.5.1灯具种类和防爆结构的选型 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结构

照明设备种类 I区 II区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灯 o × o o 移动式灯 △ o 携带式电池灯 O o 镇流器 o △ o o 注:O为适用:△为慎用;×为不适用。 4.3.1.5.2灯具配套齐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灯具配件(金属护网、灯罩、接线盒等);

4.3.1.5.3灯具的安装位置离开释放源,且不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装灯具;

4.3.1.5.4灯具及开关安装牢固可靠,灯具吊管及开关与接线盒螺纹啮合扣数不少于5扣,螺纹加工光滑、完整、无锈蚀,并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4.3.1.5.5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

4.3.2一般项目

4.3.2.136V及以下行灯变压器和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1行灯变压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4.3.2.1.2携带式局部照明灯电线采用橡套软线。

4.3.2.2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2.1底座紧贴顶板,四周无缝隙;

4.3.2.2.2表面保持整洁、无污染,灯具镀、涂层完整无划伤。

4.3.2.3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3.1疏散照明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安全照明采用卤钨灯,或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4.3.2.3.2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装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护罩,面板亮度均匀度为1:10(最低:最高),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4.3.2.4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4.1灯具及开关的外壳完整,无损伤、无凹陷或沟槽,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4.3.2.4.2灯具及开关的紧固螺栓无松动、锈蚀,密封垫圈完好。

4.4建筑物景观照明、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

4.4.1主控项目

4.4.1.1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1建筑物顶部彩灯采用有防雨性能的专用灯具,灯罩要拧紧:

4.4.1.1.2彩灯配线管路按明配管敷设,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间、管路与灯头盒间螺纹连接,金属导管及彩灯的构架、钢索等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4.1.1.3垂直彩灯悬挂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钢。端部吊挂钢索用的吊钩螺栓直径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钢上固定,两侧有螺帽,且加平垫及弹簧垫圈紧固;

4.4.1.1.4悬挂钢丝绳直径不小于4.5mm,底把圆钢直径不小于16mm,地锚采用架空外线用拉线盘,埋设深度大于1.5m:

4.4.1.1.5垂直彩灯采用防水吊线灯头,下端灯头距离地面高于3m。

4.4.1.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2.1霓虹灯管完好,无破裂:

4.4.1.2.2灯管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灯管固定后,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4.4.1.2.3霓虹灯专用变压器采用双圈式,所供灯管长度不大于允许负载长度,露天安装的有防雨措施;

4.4.1.2.4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电线和灯管问的连接线采用额定电压大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0mm。

4.4.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3.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Q;

4.4.1.3.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4.4.1.3.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标识。

4.4.1.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4.1灯具装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高部位。当最高部位平面面积较大或为建筑群时,除在最高端装设外,还在其外侧转角的顶端分别装设灯具:

4.4.1.4.2当灯具在烟囱顶上装设时,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4.4.1.4.3灯具的选型根据安装高度决定;低光强的(距地面60m以下装设时采用)为红色光,其有效光强大于1600cd。高光强的(距地面150m以上装设时采用)为白色光,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

4.4.1.4.4灯具的电源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4.4.1.4.5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措施。

4.4.1.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5.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Q:

4.4.1.5.2立柱式路灯、落地式路灯、特种园艺灯等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灯具的接线盒或熔断器盒,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完整。

4.4.1.5.3金属立柱及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线单设干线,干线沿庭院灯布置位置形成环网状,且不少于2处与接地装置引出线连接。由干线引出支线与金属灯柱及灯具的接地端子连接,且有标识。

4.4.2一般项目

4.4.2.1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1建筑物顶部彩灯灯罩完整,无碎裂:

4.4.2.1.2彩灯电线导管防腐完好,敷设平整、顺直。

4.4.2.2霓虹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2.1当霓虹灯变压器明装时,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护措施;

4.4.2.2.2霓虹灯变压器的安装位置方便检修,且隐蔽在不易被非检修人触及的场所,不装在吊平项内:

4.4.2.2.3当橱窗内装有霓虹灯时,橱窗门与霓虹灯变压器一次侧开关有联锁装置,确保开门不接通霓虹灯变压器的电源;

4.4.2.2.4霓虹灯变压器二次侧的电线采用玻璃制品绝缘支持物固定,支持点距离不大于下列数值:

水平线段:0.5m

垂直线段:0.75m

4.4.2.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构架应固定可靠,地脚螺栓拧紧,备帽齐全:灯具的螺栓紧固、无遗漏。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

4.4.2.4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4.1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灯具间的水平、垂直距离不大于45m;

4.4.2.4.2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

4.4.2.5庭院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5.1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动作准确,每套灯具熔断器盒内熔丝齐全,规格与灯具适配;

4.4.2.5.2架空线路电杆上的路灯,固定可靠,紧固件齐全、拧紧,灯位正确;每套灯具配有熔断器保护。

4.5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4.5.1主控项目

4.5.1.1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4.5.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2.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4.5.1.2.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4.5.1.2.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5.1.3特殊情况下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3.1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4.5.1.3.2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5.1.4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4.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4.5.1.4.2相线经开关控制;民用住宅无软线引至床边的床头开关。

4.5.1.5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5.1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全、可靠;

4.5.1.5.2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4.5.1.5.3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4.5.1.5.4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不小于20mm,紧固:

4.5.1.5.5吊扇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4.5.1.6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6.1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4.5.1.6.2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4.5.2一般项目

4.5.2.1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1当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时,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安装高度不小于1.8m:

4.5.2.1.2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5.2.1.3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不小于O.15m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4.5.2.1.4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或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4.5.2.2照明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2.1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项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4.5.2.2.2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小于20mm。

4.5.2.2.3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4.5.2.3吊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3.1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4.5.2.3.2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4.5.2.4壁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4.1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4.5.2.4.2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4.6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4.6.1主控项目

4.6.1.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4.6.1.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1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路灯安装施工方案

路灯安装工程组织设计

第一章 项目简介

一、 工程概况

1、 本工程为 工程。

2、 工程地址: 路

3、 建设单位:

4、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60天(8月20日——10月19日)。

二、工程范围:

1、 路灯安装和路灯电缆敷设,路灯控制柜的安装。

2、 电缆预埋管敷设,路灯基础制作。

三、工程项目特点:

1、 以考虑节省工程费用为原则。

2、 组织各工种配合施工,以达到士建、安装及其它工种互创施工条件、确保工程总进度。

第二章 施工组织方案与部署

第一节 部署原则

1、 集中力量保质量、保工期,在人力、物资、机具给该工程以充分保障,各工序管理工作应相互协助,指导好现场的施工工作,搞好各工种的协调配合。

2、 组织各工种配合施工,穿插作业,重点部位重点赶工。以达到土建、安装及其它各工种之间互创施工条件,以确保工程总体进度。

第二节 施工组织机构

一、 本电气安装工程项目,负责安装施工组织和管理,

1、 其组成成员如下:

序号

职 务

姓 名

年龄

学 历

职 称

1

项目经理

2

工程技术负责人

3

电气施工员

4

质安员

5

材料员

二、 项目经理将负责各专业施工队伍的施工现场协调和安排。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同时,抓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三节 施工管理措施

一、 为顺利实现质量目标,我们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有:

1、 将该工程列为我处的重点工程,由副处长直接领导,并组成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发挥我处的优势,确保工顺利完成。

2、 建精干、高效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选配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对工程施工进行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系统动态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方位的目标责任管理与控制。

3、 用技术熟练,纪律严明,经过多个大型工程锤炼的能打硬仗的高素质的作业队伍,在该工程上进行施工,发挥我处管理上的优势,强化职能,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节 施工方案

1、进场阶段

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勘察,制定现场作业顺序,不阻障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可施工程度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材料进场及工具进场。组织人力搞好现场的文明环境,施工人员进场前作适当的安全培训,技术培训,规章制度颁布,甲方要求传达等,使进场秩序良好。

2、主体阶段

按工程进度计划,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计划施工。整个工程大体分为电缆管暗埋、路灯基础浇筑、电缆穿管敷设、路灯安装、控制柜安装、通电调试、原有线路及灯具拆除。各阶段的施工存在重叠作业,施工应合理安排,相互提供最宽的工作面,并做好半成品或成品的保护工作,加强工作中的自检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及时组织人力处理,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3、竣工验收

一次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第三章 施工准备

第一节 生产准备

一、 劳动力的准备

1、根据确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建立项目施工管理层,选择高素质的施工作业队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

2、 对工人进行必要的技术、安全、思想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正确思想,遵守有关施工和安全的技术法规,遵守地方治安法规。

3、 特殊专业工种,将全部使用经特殊培训并有上岗证的施工人员。

二、 材料准备

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预算中的工料分析,编制工程所需材料用量计划,作好备料、供料工作和确定仓库堆场面积及组织运输的依据。

2、 根据材料需用量计划,做好材料的申请、订货和采购工作,使计划得到落实。组织材料按计划进场,并作好保管工作。

3、施工材料的发放用使用管理制订严格的材料领料制度,做到按需领料、按当日施工量领料,防止材料出库后造成的丢失损坏和污染。

三、 机械准备

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的要求和数量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编制施工机具设备需用量计划,组织施工机具设备需用量计划的落实,确保按期进场。

2、 主要机具一览表施工机械设备表:

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

种类(名称)

数量

型号

功率

备注

汽车式起重机

1台

18吨

高架车

1台

12米

弯管器

1台

SYW-2-60

台钻

1台

MODEL

2*1500

砂轮切割机

1台

2416S

10*900

手提砂轮切割机

5台

直向5 寸

5*250

大理石切割机

1台

100%

16*350

电焊机

2台

3.2-6mm

5*1200

冲击钻

8把

550/Z

8*1800

汽车

三辆

第二节 施工进度的保证措施

1、 由处领导亲临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作好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明确任务,充分认识保工期,守信誉的重点意义,全体人员同心协力,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合同任务。 2、在确保质量和合理施工顺序的前提下,必要时组织连续施工,以充分利用有限时间。

3、 制订工期控制计划;按现场指挥部确定的工期进度计划,每天进行自检,确保施工进度。

4、 实行工期承包制;各工种要按下达的施工任务单承包工期,对提前工期的给予奖励,对拖延工期的给予处罚。

5、 公司根据施工现场需要,随时另调所需的技术工人,保证现场用工。

6、 承包班组,若完成不了规定的工期,则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7、 实行持证上岗;凡有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要经过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凡因无证上岗,无证操作造成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均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罚款处理。

第四章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一、 施工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1、 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选择与本公司多次合作且信誉可靠的供应商。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应由材料员及试验员负责进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留用。

2、 拟定材料计划,做好材料进场的准备工作。材料进场后应做好标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进场原材料应分类堆整齐、规则,特殊材料进行专人专处保管。

3、 合理配备施工机械,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4、 采用质量预控法,把质量管理由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控制,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

二、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 严把材质关,坚持“三先三后三统一”的原则。“三先三后”即:先调查后定点、先检验后进场、先试用后推广;“三统一”即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统一验收。严格材料采购、进场、贮存、发放制度,要优先选用经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材料;进场材料必须保证其性能、规格、品种、色泽等符合设计及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2、 优选工作队伍,加大对施工队伍的考核、奖罚力度。对施工队伍的考核要由项目和处共同进行,不合格队伍坚决退出场。

3、 把好细部操作关,根据已确定的关键工序,针对通病,分析产生的原因,落实细部操作要求,严格按规范、规程,或作业指导书操作,不合格部位坚决返工,做好质量记录,为复检和奖罚提供依据。

4、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前必须进行整体功能测试,测试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初验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5、 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6、 接受监理单位的指导。

第五章 协调与配合

第一节 施工现场的协调与配合

一、 工种之间的配合

1、 布置的配合,各工种本着小管让大管的原则,合理布置调整各种管道、及其支架位置。

2、 设备安装应在设备到货后尽快安装就位,为管道连接、电气接线创造条件。

二、 安装与土建的配合

预留预埋的配合:安装预留人员按预埋图预留预埋,预留不得随意伤损建筑结构钢筋。

三、 与周围企业与居民的协调与配合

在本工程中,我司将加强与周围企业、居民取得联系,并得到其对我司工程施工的谅解及支持,为顺利开展本工程创造良好的周边关系。

第六章 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 电气总体程序要求

1、 应按规定的施工及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标准图集施工。

2、 电气系统,按土建施工顺序,做好暗设电缆预埋线管,同时做好防预埋管堵塞的工作。

3、灯基础浇注,路灯安装,电气系统穿电缆,控制柜安装,系统调试,通电实验,原有线路及灯具拆除。

第二节 各工序流程及主要施工方法

一、工序流程

施工中采用以下流程:

定灯位→挖沟 → 埋管 →浇注路灯基础→敷设电缆 → 绝缘测试 → 路灯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 实验、调试 →原有线路及灯具拆除→ 自检 → 竣工验收

二、施工方法

1、 定灯位:按照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以灯位间距为40米为基准确定路灯安装位置

2、 挖沟及埋管:以距路基石50cm为中心,开挖宽60cm深90cm电缆管预埋沟,按照施工图纸预埋相应的电缆管。

3、 浇注路灯基础浇注:按甲方提供路灯基础图纸预制金属构件开挖相应尺寸的基坑,金属构件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4、 敷设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齐全、正确、清晰;

2) 电缆的固定、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3) 电缆接头良好,绝缘应符合规定;

4) 电缆沟应符合要求,沟内无杂物;

5) 保护管的连接、防腐应符合规定;

5、路灯安装规定

1) 同一街道、公路、广场、桥梁的路灯安装高度(从光源到地面)、仰角、装灯方向宜保持一致。

2) 基础坑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内电缆护管从基础中心穿础并应超出基础平面30~50mm。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前必须排除坑内积水。

3) 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应与地面平行,紧固后目测应无歪斜。

4) 灯头固定牢靠,可调灯头应按设计调整至正确位置,灯头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0mm。

6) 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0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现行行业标准《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

7) 各种螺母紧固,宜加垫片和弹簧垫。紧固后螺出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距。

6、设备安装(路灯控制箱安装)

a) 材料到场后经开箱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使用。

b) 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应接触紧密。

c) 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d) 箱内照明应齐全。

e) 配电柜(箱、盘)的漆层(镀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

f) 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动作应准确、可靠。

7、 有隐蔽工程,应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 用调试设备、仪表、仪器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计量资格的有关单位检验合格,并由专人使用、保管。

9、 施工中配合好其它专业工作,要作好成品保护及各专业协调。

10、缆敷设前,应进行电气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电缆敷设应根据其走向、规格合理安排顺序、一般不应有交叉。

11、 需开孔的配电箱(柜),必须用开孔机开孔,严禁气焊等切割开孔。电线进入配电箱、接线盒等应有护管帽。穿线前应有防止外物落入措施。

12、 线在管内不允许有接头和缠绕。导线在出口处应装有护线套,并用500V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13、 安装完成后进行检查,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分项调试。

14、 各分项调试完成后,可进行系统调试,联动调试,试运行。

第七章 安全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整个工程顺利而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轻伤频率控制在0.6‰以内的目标,除了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一标三规范”:新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我们还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如下安全措施。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我们针对该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 基本注意事项

1、 加工用的台钻、无齿锯、切割机等和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试机检查,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眼镜。

2、 树脂胶、油漆存放处,应杜绝火源,并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喷漆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连续操作2h应休息一下进行通见换气。每日下班后要用水嗽口。

3、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天气应停止一切高空作业。

4、 进行空中作业除遵守以上各条外,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第一节 文明施工措施

1、 做好工地人员的文明施工与坏保的教育,并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

2、 成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并委派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3、 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污处理,才能施工。

4、 工地及往地均要搞好团结,注意卫生,不要高声喧哗。

第九章 成品保护和成本控制措施

第一节 设备及安装成品保护措施

1、 设备保护。设备一般在安装前一周内运送到现场,并作好开箱检查,安装后试车前设专人巡护。

2、 配电柜、箱安装后专人交管。

3、 对安装好的管道、电气线路采取必要的防表面污染的措施。灯具和器具应在调试或交工前安装。

4、 材料运输和储存时,要注意避免破坏外表的光洁度,因管壁如有污染很难清理。

第二节 降低成本的措施

1、 质比价采购工程的材料,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2、 细核算施工用料,实行限额发料,搞好计划用料,减少材料损失,降低材料耗用成本。

3、 做好机具设备管理、使用、维护,加强机具使用计划、减少现场停留时间,降低机具使用费。

4、 加强劳动力管理,合理安排人员的进出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降低人工费用开支。

5、 合理布置现场的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节约临时设施的开支。

6、 精心施工,各分项分部工程尽量做到一次到位,减小返工,重复作业。

7、 半成品保护及现场文明施工,减少工程竣工后的垃圾清理费用。

8、确保一次交验合格,减少管理费用开支。

9、 合理开支行政办公费用。

10、 加强工具、设备的使用管理,做到谁使用,谁负责维修,减少损失,节约工具使用费。

11、 做好技术超前工作,以免因技术、机具、材料、组织、协等因素影响和干扰造成经济损失。

照明管理规定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地理环境、人文条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第八条 从事城市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九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与城市道路、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 对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安装条件的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可以在不影响其功能和周边环境的前提下,安装照明设施。

第三章 节约能源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十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第十七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提高城市照明维护单位的节能水平。

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严禁使用高耗能灯具,积极采用高效的光源和照明灯具、节能型的镇流器和控制电器以及先进的灯控方式,优先选择通过认证的高效节能产品。

任何单位不得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条 城市照明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选择专业性能源管理公司管理城市照明设施。

第四章 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管,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可以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及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第二十五条 政府预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修剪,并及时报告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

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哪些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应可靠,且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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