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

特种车辆安装警示灯具规定

admin 2022-12-30 24 抢沙发
特种车辆安装警示灯具规定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2、...

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省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人民解放军战备勤务车辆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车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依照有关规定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车辆是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以下简称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在保障有关单位完成紧急、特殊任务的前提下,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实行总量控制。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第二章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生产、经营第六条 生产(包括组装,下同)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市(地、州)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公安机关审核颁发定点生产登记证。

生产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省公安机关指定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第七条 经营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市(地、州)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公安机关审核颁发定点经营登记证。

经营单位不得经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第八条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无合法购买证明的单位销售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并应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生产、经营情况登记备查。第三章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第九条 特种车辆的具体范围是:

(一)警车,即:

1、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囚车、护卫车和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

2、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

3、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动教养人员的囚车或者专用车和追缉逃逸人员的车辆;

4、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和法医勘察车;

5、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

(二)消防车,即公安消防部队和消防监督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

(三)救护车,即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病人和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

(四)工程救险车,即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通讯、铁道等部门用于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辆。第十条 特种车辆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警车安装双音转换调或紧急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二)消防车安装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三)救护车安装慢速双音转换调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四)工程救险车安装单音断鸣调警报器和黄色回转式标志灯具。第十一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的特定车辆,可以安装标志灯饰和发声器,但标志灯饰的光线颜色和发声器和音响频率不得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同。

对前款车辆标志灯饰和发声器的管理规定,由省公安机关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第十二条 固定式标志灯具必须安装在车辆顶部。

活动式标志灯具只允许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配置,使用时应置于车辆顶部。第十三条 安装固定式标志灯具的特种车辆,车身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警车为蓝、白色相间;

(二)消防车为红色;

(三)救护车为白色加救护标志;

(四)工程救险车为黄色或黄、黑色相间。

因特殊情况,车身颜色需要与前款规定不一致的,应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第十四条 特种车辆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由车辆拥有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按以下规定审批、发证:

(一)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由市(地、州)公安机关审批,颁发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并报省公安机关备案;

(二)警车、消防车经市(地、州)公安机关审核后由省公安机关审批,颁发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

经审批同意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凭审批机关颁发的准购证购买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特种车辆警灯、警报使用规范

规定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执行紧急公务时,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警报器。警车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灯、警报器: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捕在逃的违法犯罪分子捕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道路清障救援车安装黄色警示灯是否合法?

道路清障救援车可以安装黄色警示灯。如使用警示灯需经过申请后得到批准。如为黄工程灯不需要登记备案。\x0d\x0a \x0d\x0a清障车广泛用于汽车修理厂、交警和品牌4S店等单位,清障车援助警示灯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意义。清障救援车警示灯使用方面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修理厂和品牌4S店使用的清障车无警示灯使用许可证不可使用红蓝警灯,交警一般使用的是红蓝警灯,修理厂和4S店使用的是全黄警示灯。\x0d\x0a1、警示灯属于公安部门专用装备,其它任何部门及私人都不得擅自使用,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者应当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后,方可安装使用。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x0d\x0a特种车辆使用警灯、警报器时,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x0d\x0a1)车辆由专人驾驶,并指定具体责任人;\x0d\x0a2)非在执行紧急任务并遇有车辆受阻时不得使用;\x0d\x0a3)两辆以上接续行驶的车辆,除第一辆车可以使用警报器外,其他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x0d\x0a2、工程黄工程灯使用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也是清障车上使用最多的警示灯。\x0d\x0a道路清障车也是道路救援车,车辆上高速公路救援时,可开启警报灯,表示正在紧急前往救援除,提醒路上车辆让路,在进行停车救援时,道路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动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私家车装警灯违法吗?

私家车装警灯违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

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允许安装警报器。安装警灯、警报器只有向所在地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方能使用。

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喇叭,未取得警灯、警报器的安装使用权,涉嫌非法使用警用报警器,是要受到处罚的: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强制拆除,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参考资料

党政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引用时间2018-3-9]

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

沈阳市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过,减少城市机动车噪声,规范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公安局是我市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第三条 下列特种车辆准许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使用:

(一)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任务的机动车辆;

(二)消防车:是指消防部门用于灭火的专用车辆和现场指挥车;

(三)工程救险车:是指供水、电力、煤气、矿山、建筑、铁道等工程部门用于抢救公用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及现场指挥车辆;

(四)救护车:是指医疗救护部门用于救护处于生命危险人员的专用车辆。第四条 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使用警车,应当填写《警车申请审批表》,由本部门报市公安局审查后由省公安厅核发警车号牌和行驶证,实行统一定编管理,并建立车辆档案。第五条 凡工程救险车、救护车需安装特种车辆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本部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后,方准安装、使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进行一次检验,对不参加年检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再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第六条 各类特种车辆按下列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一)警车:安装“双音转换调”、“紧急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二)消防车:安装“连续调频调”警报器和红色回转式警灯;

(三)工程救险车:安装“单音断鸣调”警报器和黄色回转式标志灯具;

(四)救护车:安装“慢速双音转换调”警报器和蓝色回转式标志灯具。第七条 各类特种车辆安装的警报器,音调声压级为一百一十分贝至一百一十五分贝,其它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车用电子警报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第八条 警车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公安机关赶赴涉枪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现场外,其它警用车辆在二环路以内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标志灯具警灯闪烁,不得使用警报器;

(二)大型警卫,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开道首车只准使用高频音喇叭,每次鸣笛不得超过三次,不得连续使用。第九条 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禁止使用警报器;

(二)执行紧急救护任务的救护车晚九时至次日晨六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工程抢险车晚七时至次日晨七时禁止使用警报器。第十条 两辆以上特种车辆列队行驶时,前车使用警报器,后车无特殊情况不得再使用警报器。第十一条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信号灯的限制。

遇有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特种车辆,其它车辆和人员应当立即避让;交通警察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应当提供优先通行的便利。第十二条 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不按本办法使用警报器的,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各项规定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销一个月以下驾驶证。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交通警察有权予以纠正,并当场拆除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第十四条 军队、武警部门警车适用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24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