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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夜景灯具安装检查路灯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admin 2023-02-12 22 抢沙发
监理对夜景灯具安装检查路灯安装监理实施细则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2、...

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美化市容夜景,促进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把本市建设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光系指:

(一)沿街经营性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夜景照明灯光和橱窗装饰灯光;

(二)建筑物、构筑物外体照明灯光;

(三)经营性广告灯光和非经营性广告灯光;

(四)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照明灯光。第四条 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区、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工作。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机构负责全市夜景灯光设置与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电力、市政、规划、房管、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参与城市夜间照明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在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搞好专业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夜景灯光的设置与管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积极安装夜景灯光设施,加强夜景灯光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不断提高城市夜景灯光设置、使用和管理的水平。第二章 夜景灯光设施的安装第七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夜景灯光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拟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夜景灯光建设计划,由市容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切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必须按照市容主管部门核准的位置、形式、期限安装配置。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公共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棚亭、大中型构筑物,都必须安装装饰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大中型公共建筑、风貌建筑的夜景灯光设施由使用单位安装。

沿街经营性单位的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

经批准设置的经营性棚亭的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

大中型构筑物、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花坛、绿地的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电力、市政、园林等部门或产权单位负责安装。

户外经营性广告灯光照明设施,由广告发布单位负责安装。

非经营性灯光照明设施(含牌匾、字号、单位名称、公益性广告、标志性指示牌)由使用者负责安装。第九条 拟建和正在建设中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楼的装饰照明灯光设施,必须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第十条 任何单位在整修后的街道进行建筑外檐再装修时,其立面灯光装饰必须按照市容管理部门的要求,与外檐装修同步完成。第十一条 户外经营性广告的设置要以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器、电动显示器的形式设计安装。第十二条 商业门脸的牌匾、字号、招牌,要以霓虹灯的形式设计安装,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第十三条 凡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设置防火、防漏电等安全设施。第十四条 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是夜景灯光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逐步改进完善,提高照明设施对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场所的夜景装饰效果。第三章 夜景灯光设施的管理第十五条 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责任者)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灯光启闭工作。第十六条 责任者应经常保持夜景灯光照明设施完整和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损坏或灯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第十七条 凡由市统一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的,均须向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移交,接受单位即为夜景灯光设施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第十八条 责任者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必须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广告灯光(含霓虹灯广告、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器、电动显示器等)每日必须与路灯同步开启,至22时30分关闭。

沿街经营性单位的牌匾、字号、单位名称灯光及橱窗的装饰性灯光照明设备,每日必须与路灯同步开启,至22时30分关闭。

“三团三线”范围内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外体照明装饰灯光每日必须与路灯同步开启,至22时30分关闭。

前款各类夜景灯光于每日22时30分以后仍需开启的,其关闭时间由各责任者自行决定。

夜景工程灯具安装方式有问题,专项方案怎么写?

“安装处有积水”说明灯具安装位置低洼。

首先需要把水清除,把低洼处填平。

如何固定需要根据自身所有的材料及实际现场情况进行了。。

本人非专业,建议一下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道路路灯工程的监理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业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行业的弊病也是紧跟而来。道路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施工单位的信誉、利益问题,同时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城市道路路灯工程已成为城市道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特别是市区的路灯在夜间的作用显得更加突出,所以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不仅是施工单位的重点工作,同样也是工程监理部门的重中之重。根据现行的监理规范,监理部门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保证工程能够按质按量的完成。本人今年受到公司委派,担任本市区城市道路(快速公交一号线)改造施工中路灯分项内容的现场监理,本文就围绕监理人员如何做好城市道路路灯工程的监理工作做一简要论述。

要想做好城市道路路灯的监理工作,首先要清楚城市道路路灯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内容,本工程路灯改造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电缆线管路敷设、电缆敷设、基础制作、路灯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通电试运行及检测。本路灯改造工程中电气部分包括接地装置、电气配管、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均为隐蔽工程,工程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在隐蔽前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电气部分所用设备材料中包括电缆、电线、变压器均需对其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其测试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真实可靠。故此工程具有严密性,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直至到合格。同时鉴于本工程道路的路灯改造线路较长、且各种路口较多,行人及车辆更是川流不息,路灯施工易发生安全事故,且道路改造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必须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只有彻底掌握清楚本工程路灯施工所包含的内容及特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更好的开展现场监理工作。下面就从几个方面简要阐述如何做好城市道路路灯安装的现场监理工作: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

1.1 认真审阅设计图纸。项目监理人员首先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仔细学习、阅读,将发现的问题与施工单位审图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在设计交底会上,书面提出,得到设计单位一一解答和书面回复,从而保证工程施工准确顺利进行。

1.2 抓施工组织设计和部位开工申请及施工方案。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部位施工方案是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是评估承包人履约行为的依据。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部位施工方案,都逐一认真、细致、及时地审核,严格把关,凡有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工期目标,要求施工单位反复修改,直至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和避免工程损失,采取优化方案,找出关键工作。

1.3 施工测量放线。

1.3.1 做好施工测量前的准备工作。仔细阅读图纸,校测仪器及测量用具;定点放线的依据一般以施工现场及附近水准点作定点放线的依据。如条件不具备,可与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一些永久性建筑物作为依据。本工程管线沟槽开挖深度以道路边缘标高为参考确定。

1.3.2 验线主要部位。原始桩位及定位条件;主轴线与其控制桩(引桩);原始水准点、引测标高点和±0.000标高线;测量记录应完整、正确;在这个时候,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业主和设计单位导线和水准点的现场交桩并复测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放样和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验收;若发现问题马上向业主和设计单位反映,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工程事故。

1.3.3 路灯基槽开挖与回填的施工准备。在组织施工前,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定位放线验收无误后,方可组织施工;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

2.1 电气施工。电气施工部分属于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现场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①检查电气配管型号、数量和位置;②检查接地极、接地网、接地线的施工;③检查电缆线规格、型号、数量及施工质量;④检查灯杆与灯具规格、型号及数量;⑤检查供电变压器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其安全工程质量;⑥重点检查埋入地下管线、接地装置位置;检查施工图中注明的过路管线的位置和预留洞口。

2.2 路灯安装。

2.2.1 灯杆、灯具等器材的质量要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且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2.2.2 路灯安装前,应检查灯杆、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控制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2.2.3 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灯罩破裂等现象。灯具的防护等级、密封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2.2.4 反光器应干净整洁,并应进行抛光氧化或镀膜处理,反光器表面应无明显划痕。透明罩的透光率应达到90%以上,并应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纹。

2.2.5 封闭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连接配合应无间隙;相线应接在中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口端子上;灯头绝缘外壳应无损伤、开裂、宜采用中心触点伸缩式灯口。

2.2.6 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线。功率小于400W的线芯不得小于1.5mm2,功率在400~1000W的线芯不得小于2.5mm2。

2.2.7 灯杆组立的方向应正确,位移和倾斜应合格。施工中,施工机械、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操作。

2.2.8 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孔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采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包扎长度不得小于20mm。 2.2.9 电缆头制作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应保证绝缘防水的功能。芯线主要采用压接方式,压接面应满足电气和机械强度要求。

2.2.10 根据设计要求每盏灯的相线宜装设控制开关(漏电开关、熔断器等),控制开关应安装牢靠。

2.2.11 接地体埋深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埋深不得小于60cm。

2.2.12 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5m。

2.2.13 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当使用圆钢时,直径不得小于10mm,扁钢不得小于4×25mm,角钢厚度不得小于4mm。

2.2.14 接地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应牢固并应进行防腐处理,接至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渡锌螺栓连接,对有色金属的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

2.2.15 接地体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②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③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④扁钢与角钢连接时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

2.2.16 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并应进行检测。

3 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

3.1 质量标准执行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验收规范的规定。

3.2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及检查隐蔽工程记录,对于重点部位,监理应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3.3 检查数量。按施工单位抽查数抽查其中的30%,但均不少于3处,或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评定结果。

3.4 验收顺序。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报验单”报送监理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5 检验结果。对合格者,签署“工序报验单”;对不合格者,退回“工序报验单”,并签署不合格意见;整改后重新报验,监理再次检查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夜景工程监理怎么对各小区的灯具计量

灯具安装的隐蔽性、安全性。灯具颜色与环境协调,不破坏住宅建筑的白天景观,见光不见灯,做到照明设备与原有建筑的融合统一,使人们在白天能欣赏到完美的建筑艺术,在晚上则享受美丽的灯光夜景。在灯具的安装位置上,必须考虑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屋顶平面、窗边、阳台处,因为有些住宅的屋顶是小孩可以随意上去的,所以,出于安全着想,最好安装在人手难以触摸到的位置。

吉林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营造优美的城市夜景灯饰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是指独立设置和依附于建(构)筑物、山体、绿化带等用于装饰、宣传、广告等的户外光源设施、设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及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四条 市市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亮化办)负责夜景灯饰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夜景灯饰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夜景灯饰工程设计的招标与审核;

(三)组织夜景灯饰工程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政公用、规划、国土、环保、交通、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夜景灯饰的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夜景灯饰技术、艺术及文化的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提倡绿色照明,营造先进的夜景灯饰文化。第六条 下列范围必须设置夜景灯饰:

(一)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周边的建(构)筑物立面(住宅楼除外)和顶部;

(二)位于其他位置高度在3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的临街立面(住宅楼除外)和顶部;

(三)符合内透光形式设置灯光的建(构)筑物立面;

(四)城市广场、绿化带等;

(五)重要的行政区、商业街及旅游区内的广告、牌匾、橱窗、店面;

(六)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七)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应亮化的场所。第七条 已建成的建(构)筑物设置夜景灯饰的,必须填写《夜景灯饰设置申请表》,并提供设计方案(含工程效果图及概算)和场地使用许可证明。经市亮化办同意,依法办理土地等有关手续后,方可设置;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八条 新建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设置与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纳入建设工程审批及验收程序。

已建成建(构)筑物根据夜景灯饰整体规划分期组织设置。第九条 城市夜景灯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专业设计、多方投资的原则进行。城市夜景灯饰工程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装和施工。第十条 夜景灯饰建设的资金来源及建设责任:

(一)新建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工程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二)已建成的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设计、设置由业主出资。同一建(构)筑物属于多家业主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市亮化办负责)按照各自房屋产权确定出资额,并由市亮化办组织审查、建设;

(三)商业夜景灯饰由业主与经营使用单位协商出资建设。

政府出资建设的夜景灯饰工程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第十一条 夜景灯饰设施由出资建设单位维护管理。政府投资的,由市亮化办维护管理。第十二条 夜景灯饰设施的设置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雷、防火、防盗、防渗漏、防漏电、防光污染等安全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亮灯率达到95%以上。

夜景灯饰设施的设置单位必须对其设置的夜景灯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踏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第十三条 夜景灯饰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灯饰功能良好,出现故障应当及时排除,出现残缺时,应当在48小时内修复。

废弃的夜景灯饰设施应当及时拆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偷盗、破坏、擅自移动、拆卸夜景灯饰设施。第十四条 夜景灯饰的开关按照市亮化办要求统一启闭。

夜景灯饰在法定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市政府规定的特别时间必须全部开启,开启时间为夏季19时,冬季17时,关闭时间为夏季23时,冬季22时。

商业夜景灯饰夏季应于18时开启,冬季应于16时开启,于23时关闭。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未设置夜景灯饰的,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由市亮化办组织设置,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二)违反第七条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夜景灯饰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经验收或复验仍不合格的,予以强制拆除;

(三)违反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新建建(构)筑物未建设夜景灯饰及未经验收而交付使用的,责令建设,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违反第九条规定,不具有相应设计、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建设夜景灯饰的,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处以灯饰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夜景灯饰无法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逾期未整改的,由市亮化办组织整改,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六)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夜景灯饰设施出现故障及残缺,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并由市亮化办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七)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已废弃的夜景灯饰设施,责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予以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八)违反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损坏、擅自移动、拆卸夜景灯饰设施的,责令赔偿,并可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九)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夜景灯饰设施未按规定时间启闭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0元至1000元罚款。

谁知道灯具安装施工时灯具检查怎样做?

灯具检查:1、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检查灯具是否符合要求;易燃和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式灯具。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灯具,灯具的各部件应做好防腐处理;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的灯具应采用有泄水孔的封闭式灯具;多尘的场所应根据粉尘的浓度及性质,采用封闭式或密闭式灯具;灼热多尘场所(如出钢、出铁、轧钢等场所)应采用投光灯;可能受机械损伤的厂房内,应采用有保护网的灯具。震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等),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如采用吊链软性连接);除开敞式外,其他各类等灯具的灯泡容量在100W以上者均应采用瓷灯口。

2、灯内配线检查:灯内配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注意统一配线颜色以区分相线与零线;穿入灯箱的导线在分支连接处不得承受额外应力和磨损,多股软线的端头需盘圈,涮锡;灯箱内的导线不应过于靠近热光源,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用螺灯口时,相线必须压在灯芯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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