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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灯的布置要求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白光,装于桅杆顶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规范要求: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应急照明灯的工作原理
在供电正常时,J2(聚电器)得电吸合,其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后备蓄电池正端与IC1的反相端相联。IC1(LM308)和D5、D6组成电压比较器,参考电压由D5、D6决定。
这里用一个硅二极管(D5)和一个6.2V的稳压二极管(D6)组成6.9V的参考电压,对充电压电压进行监控。
当IC1的2脚输入电压(既蓄电池电压)低于6.9V时,IC1的6脚输出高电平,T1导通,J1(聚电器)得电,其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电源电压通过R2对蓄电池充电,同时LED2点亮为充电指示。改变R2阻值可调整充电电流。
随着充电时间增加,IC1的2脚电压逐渐增加,当电压大于参考电压6.9V时,IC1的6脚输出低电平,T1截止,J1(聚电器)失电,断开充电回路,实现自动充电保护功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应急照明灯
化学品船照明要求
电源电压在250V以下的交流及直克船用白炽照明灯具。
化学品船照明要求:瓷灯座至少应设2个安装孔,不应用紧固件直接安装。探照灯、强光灯、搜索灯、艇甲板灯等要求能俯、仰和水平转动的灯具,操作时应灵活,固定后应牢固。5.6大功率具应考虑散热,可以设置通风孔、散热槽。散热槽槽宽不应超过9.5厘米,通风孔孔径不应超过12厘米,通风孔应设置防虫护网。5.7灯泡与玻璃灯罩的距离不应过近,其距离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值。缘材料应具有滞燃、耐潮、耐油及耐热性能,而且还应具有一定导电材料电材料应选用铜或铜合金。灯具应能承受船舶在正常营运灯具应组装容易,安装、维修方便,灯具至少应设两个安装孔。
所谓化学品船应当被定义为液货船,就是建造或改装用于运载各种有毒的、易燃的、易发挥或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货船。
想问一下一般轮船🚢上面多需要什么灯?
船舶照明系统按照供电方式不同可分为主照明、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和航行灯与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
船舶主照明系统又称为正常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有足够的照度。比如:舱室主照明,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装卸货强光照明等等。
应急照明是在主电网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主要分布在驾驶台,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
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尾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
信号灯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船舶左右舷灯怎么安装
舷灯箱布置示意图
舷灯、舷灯遮光板的示意图如图2所示,两个同心圆的内圆为灯丝,外圆为灯体,O点为圆心,MH和NE分别为灯体本身所带遮光板的延长线,直线FMH、直线GT与朝船首正前方纵向水平线的夹角分别为1度、3度,即直线FMH是在规定光弧外1度能显示全发光强度的分界线,直线GT是在规定光弧外3度断光的分界线,两直线与灯丝外圆分别相切于F、G点,并相交于V点。直线FMH和ENO所形成的夹角为(112.5+1)度,∠PEO为22.5度。
AB为舷灯箱前遮光板,舷灯在规定光弧外1度以内要求显示100%发光强度,在规定光弧外的1度~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故前遮光板边缘A应落在∠HVT区域内才能满足COLREG规则及MSC.1/Circ.1427的要求。
舷灯前遮光板
OF、OG、OJ都是舷灯的灯丝半径,设为R,从示意图可知舷灯箱前遮光板AB落在V点处时,其内侧遮光板长度最短,∠FVG = 2度,根据平面几何可算出V点至舷灯灯心的纵向水平距离为R.cos1°/tg1°= 57.3 R,所以舷灯灯心至前遮光板的纵向水平距离KB>57.3 R。按目前我国船舶标准CB/T338-2008(船用电气号灯类型、参数和主要尺寸)采用的灯丝直径22mm计算,该纵向水平距离应大于630.3 mm。
在舷灯灯心至前遮光板的纵向水平距离KB一定的情况下(设为a),前遮光板边缘A点可在∠HVT内选取,A点落在直线FMH(1°全光线)或直线GT(3°断光线)上时,舷灯前遮光板的自由边与灯丝中心的横向水平距离分别为最小值和最大值。
根据几何计算可得LA最小值=R+a. tg1°,LA最大值=a. tg3°-R
舷灯外侧遮光板
舷灯在正横后22.5度处,要求5度内断光,得知∠OEJ应为小于5度,∠QEO为22.5度,可得到ENO的长度应大于R/sin5°= 11.5 R, QE 应大于 ENO.cos22.5°=11.5R.cos22.5°= 10.6 R,按目前标准采用的灯丝直径22mm计算,灯丝中心与舷灯外侧遮光板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16.6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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