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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维修机具体应注意哪些安全操作事项?
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査保养制度。养护机械进人施工现场前,应査明行驶路线上的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必要时应验算桥梁的承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禁止在养护机械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
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做好必要的勘察,作出明显的标志,防止施工中漏水、漏气和漏电、爆炸烧伤等事故。对现场水准点、电杆等重点设施诮做好安全防护。在施工路口处设置安全巡逻人员,引导车辆和行人绕行安全地带。人力弯管时,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到和附落,操作时脸部要避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附和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办公室、宿舍等照明安装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不准用花线、塑料胶质线乱拉。现场所用各种电线绝缘,不准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请写出维修工岗位的操作规程
一、机械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机械基础知识,熟悉所维修的各种类型
的设备;对于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属具的操作使用,应符合安全、正当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在工作中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维修保养时,不允许单独作业。检修时需要司机配合的,须由一个
人统一指挥,指挥者要确认安全后才能通知司机动车(必须明确说明是几号设备,如何动作);每次动车后再进行检修时,要通知司机停控制电源或进行其它警示。在无需动机的情况下检修时,应在适当位置把紧停开关按下,并挂好警示牌,完工后记得恢复紧停按扭。
3、高空作业时(特别是身体超越栏杆),必须扣好安全带或救生绳索;
在拆除或安装机件时,先需将工件和工属具用绳索加以保险,以防止坠落。
4、在设备上吊物时,操作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扣好安全带,现场地
面周边应设置隔离带或有专人监视,以保证其他人及车辆不可任意进入吊物范围内。
5、各作业现场的物料及工具需收拾妥当并保持清洁,所有通道必须保
持畅通无阻;所有公用工属具和更换的零部件应及时收回,并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不得到处遗弃。
6、大型修理工程施工前必须与操作部调度室联系,以确定日期、时间
及停机要求(例如:设备停泊位置,吊具是否放在地面,是否要跑大车等),现场作业范围内须设置围栏并挂上警示牌。
7、外协工程要有专人负责监管。施工前安排进行安全学习,签字后领
取工作许可证;安排物料及工属具运送到工作现场;现场设置安全护栏和警告牌;实时工作质量的监管;完工后监督工作现场的清理;
带回技术部办理完工手续并注销许可证。
二、汽车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机械基础知识,熟悉所维修的各种类型的设备;对于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属具的操作使用,应符合安全、正当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保养制度,在工作中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停车时注意塞好三角木防滑,如需驶上起升平台,需有人指挥,驶上后再塞好三角木。
3. 尽量使用专用工具,能最大程度的方便维修,规避危险。
4. 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时,防止烫伤,要等发动机冷却方可进行工作。尤其注意更换机油波箱油,检查刹车时,机体高温问题。
5. 注意与运动部件(散热风扇、皮带轮、传动轴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需启动发动机检查,需维修操作双方指令清晰,通讯畅通。
6. 检修油路和点火系统时,如有燃烧风险,要配备灭火器材。
7. 在起升平台下方检修底盘时,注意将平台锁止,禁止平台下面有人的时候操作平台。
8. 注意工序,防止工件滑落砸人,狭窄空间内作业防止扭伤和工件伤手。
9、工作完成后收好所有工具才可试车,试车人员必须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方可动车试车。
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有哪些?
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车间生产员工一律穿工作服,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不留长发。经常检查并保持各自工位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可靠。车间内不准吸烟,危险性作业应做好应急防范措施,以防万一。拆卸燃油管必须按章进行卸压后,再进行拆卸。做好车辆路试的防火工作,必要时带上灭火器材。升降台作业必须严格按《升降台操作规程》进行。对正在进行车底作业的汽车,应挂出表示“车底作业”的标牌,拉紧手制动器,脱开档位及垫角木塞住车轮。作业时应使用卧板,不要直接躺在地上。千斤顶作业,按《千斤顶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急需公路工程机械管理制度
《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须用筑养路机械时,由施工单位申报所用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统一调配。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机械安全员,负责对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管理。工程结束后由所用单位对机械设备修复后交回公司。
二、各种机械设备都要配备专人操作,并负责所用机械的日常管理及保养。对新购机械设备由机械安全员负责按机械设备技术要求进行初次保养。初次保养后由各操作员按所使用机械的技术保养规定严格定期进行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保持良好。
三、操作员应认真填写机械使用记录,内容要清楚、真实。每月的使用记录要在次月的5号由机械安全员负责集中统一上报养护班,不得拖延不报,否则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小修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维修要填写申报单上报公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维修。
五、全年安全无任何责任事故的操作员公司将给予表扬、奖励。对发生机械事故的操作员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及责任认定。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门认定。操作员除按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外,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处理情况分为以下四种:
⑴操作员对机械事故不负责任的,不赔偿;
⑵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10%;
⑶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20%;
⑷操作员对机械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赔偿事故费用额的25%。
六、对于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机械设备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记录和定额核油,油料供应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统一供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为增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充分挖掘现有施工设备的潜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1 机构与职责
项目部按照组织机构的要求设立设备组,配置专职设备员,由生产经理垂直领导。
1.1落实上级颁发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1.2做好现场设备的“定人定机”工作。
1.3负责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1.4按规定,认真做好现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建立单机核算台帐以及机械设备维修台帐,并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资料.
1.5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并及时上报。
2 施工设备管理主要工作
2.1 施工设备购置
项目部无权购置机械设备,需根据标书要求和工程实际向工程公司(或有限公司)提出设备配置清单,为公司添置设备提供依据。
2.2设备验收及试运转
对进场设备由设备员会同各专业人员共同验收。
①新购设备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首先要根据货运清单核对发运的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包装的部件有无损伤,发现问题及时向承运部门或供货单位提出交涉。确认无误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由设备员负责。
②验收时要按照厂商提供的设备清单进行逐项核实,有无遗漏、缺失并进行外观检验,需要组装的设备应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方法进行装配。经过检查后按照技术文件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空负荷运转,确认正常后再进行负荷运转试验。由设备员负责。
③上述检查、组装、试运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保存详细的记录和证据,必要时应以照片佐证。由设备员负责。
④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安装技术指导或共同试车验收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
⑤经验收、试运转合格后应填写机械设备验收单(附表9)和机械设备试运转记录(附表10),财务部门凭验收单和发票入帐。每季度上报新增设备台帐(附表11)。
3.设备使用
3.1国家法律法规明令淘汰的设备以及有限公司核准报废的设备严格禁止使用,技术状况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在未恢复之前不得使用。
3.2各单位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根据设备的特性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消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要有必要的防雨措施和良好的电气接地或接零保护系统,地面承载能力符合设备的要求,如现场条件所限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之中。
3.3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在工地从事施工生产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禁止无证上岗。设备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制度,确保“定人定机”率达到100%。对操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同时尽可能为操作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及休息环境以利于保护身体健康并能有效的工作。
3.4使用施工设备必须遵守国家行业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公司制订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3.5机械设备存放场地应符合安全保管的要求并设专人巡视。可移动式的设备在生产结束后必须停放在预定的固定位置,排列整齐有序,并留有安全通道。不能移动的设备在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锁定启动装置,关闭操纵室门窗并清除周围杂物。
3.6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凡被列为特种设备的必须严格按照2003年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7加强对放射性设备的管理。对具有放射源的设备必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防止出现意外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测试时间尽量缩短,划定安全防护作业区域,设置警告标志或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作业区内。每次作业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放入包装箱内。未入库之前可暂放在安全防护作业区并负责监视,不允许他人接近。当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仪器入库保管。设备包装必须密封良好,牢固并加锁,并在包装箱上标明放射性物品级别的醒目标识、警告说明及禁止接近的距离等。储存场所应干燥、放火、放盗等,禁止与易燃、易爆及腐蚀品等放在一起。设备搬运时要由专门人员进行,维护时应委托专门机构,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辐射泄漏量。放射性元件及废物应上交专门机构处理,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放射性设备不得任意转让、出租给公司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特殊情况下需有限公司审批。丢失时必须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公司两级保卫、安全及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时要认真填好记录(附表14)。
3.8动态掌握公司十五种重要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使用时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使用台班统计记录(附表15)。项目部设备员每月24日前向有限公司上报月度重要设备动态表(附表16)、月度设备完好率、利用率统计报表(附表17)和月度设备技术状况及使用情况(附表18)。
4.设备保养与维修
4.1主要目的
①施工设备实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
②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其效益。
③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不致因意外损坏引起事故而影响生产。
④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保持燃、油料的正常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⑤延长修理周期和使用寿命。
4.2采取的主要措施
①建立机械设备管理责任制和机械设备操作责任制。
②制定不同机型的保养规定,配备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
③设置相应的维修保养机构,配备必要的的维修保养力量。
4.3定期维修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①设备保养制度共计五种: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四级保养。所有级别保养制度都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并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在各级保养中侧重点不同。
②实行级别保养制度的设备分类为:一是所有设备都实行例行保养制度;二是实行一级保养制度的设备是普通交流电焊机、钢筋冷加工设备;三是实行二级保养制度的设备是卷扬机、焊接设备(除普通交流电焊机外)、金属加工机床、锻压设备、水泵、桩工设备、探伤设备、液压实验机;四是实行三级保养制度的设备是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摊铺机、路拌机、稳定土拌合机、砼搅拌机(站)、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砼拖泵、数控加工设备、成套钢结构加工生产线设备、汽车式起重机、各类汽车(含泵车、砼搅拌车)、机动翻斗车、柴油发动机组、6m3及以上空压机;实行四级保养制度的设备是沥青砼拌合站。
4.4维修保养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每月底编制下个月度的机械设备保养计划并填写本月度完成情况(表19),同时对所修设备填写修竣验收记录(表20)。在保养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经机械员同意可以延期,但不能超过规定期限10日。每维修一台设备时都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台帐(表21),每月都要进行单机成本核算(表22)。
4.5维修保养质量检验一般要求是清洗、润滑、紧固及对各部间隙应按规定数据进行调整,使其功能符合要求。
5.设备大修
①设备大修需经有限公司书面批复后执行。根据大修计划时间组织实施设备大修,确保大修计划完成率为100%。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大修或无法本年度大修时应向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上报大修计划调整报告。为保证修理质量,承修单位必须加强技术监督和质量检验,对修竣的设备要进行试验,达到标准才能出厂并承诺质量保证期。设备大修完成后填写修竣验收记录,连同费用结算表一并上报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经审验后方可核销。年中、年底将大修完成情况(表24)上报物资设备部。
②设备使用、保养、修理过程中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列出的HW08类废矿物油、脂以及HW31含铅废物必须有效控制。属于HW08类的应设置容器贮存,并且有醒目标识和防雨防火设施,以防外溢和火灾发生;属于HW31类的废铅蓄电池应整齐堆放。所有废弃物存放地点应与生活区域保持一定距离,废弃物禁止擅自丢弃,应交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处置。
6.外租设备的管理
6.1公司设备无法调剂时,可以租用外单位的机械设备,但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①项目部(工程处)外租设备前应对该地区的外租市场进行全面摸底,以降低租赁成本。
②外租设备进场应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查看设备的状况、安全装置、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等。
③及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服务、质量、安全环保、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责任,不允许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条款。同时要对租入设备及随机人员的符合性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④认真做好外租设备台帐记录,并及时传递。设备部门每月24日前上报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表25)。
⑤接受工程公司设备部门应对外租设备的价格、合同等的监管。
7.设备报废及处理
执行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8 红旗设备评比及表彰优秀维修人员
由设备员与工程公司设备科联系红旗设备评比事宜与办法。
8.1参与红旗设备评比的设备有:挖掘机、铲运机、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砼泵车、砼拖泵、砼搅拌车、砼搅拌站、沥青砼拌合站、稳定土拌合站(机)、稳定土摊铺机、沥青路面摊铺机、施工电梯、塔吊、汽车吊、数控加工设备、砼搅拌机、6m3空压机、50KW及以上柴油发电机组、金属加工设备、剪板机、卷板机、翼缘校直机、自动焊机。
8.2参加红旗设备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②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定以及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③能优质服务,年内作业不少于120个台班。
④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工作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年内未发生任何机械事故。
8.3红旗设备评比标准
①按照设备检查评分标准(表29)进行评分。
②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不同,可以评为红旗设备的评分值有所不同。使用期在三年以内的为90分(年内新购设备不参与红旗设备评比);使用期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含5年)的为85分;使用期在五年以上八年以内(含5年)的为80分;使用期超过八年的为75分。
8.4评比程序
每年十二月中旬由各项目部组织自检,做好检查记录,并向工程公司设备部门申报红旗设备(表30)和推荐优秀维修人员(表31)。
9施工设备管理
9.1公司范围内A类工程及固定场所必须配备专职设备员,年中、年末上报A类工程及固定场配备专职设备员情况表(表32),B类工程尽可能地配置设备员,有条件的C类工程也配置设备员。
9.2项目部设备员必须对本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把设备保养维修使用的情况作为重点。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检查与考核。
10 技术档案管理
10.1项目部向工程公司提供的各种机械设备台账必须自存一分备查。
10.2技术档案内容
①随机技术资料:包括使用、维护说明书;合格证;装相单;随机工具清单、附属设备清单、备件手册、图纸等。
②管理资料:包括购置或调入、调出资料;验收记录;安装调试记录;报废、处理审批记录;设备检查、红旗设备竞赛记录等。
③使用资料:包括试运转记录;润滑油料、液压油的更换记录;技术改造记录;操作人员变动记录;机械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等。
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试行)
(1985年1月5日交通部[85]交公路字42号发)
总则
公路筑养路机械是保证完成各项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任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力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的物质基础。机械管理是公路施工和养护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机械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制配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要不断总结推广国内外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情况和具有公路建、养特点的机械管理制度。
筑养路机械种类繁多,机型复杂,在管理使用和保修方式上应按大、中、小型区别对待。凡构成固定资产的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车辆以及结构复杂的尾机、工作和附属装置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其它小型机械设备,其管理制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和部属公路工程局按照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修理或制配使用的机具设备和测试使用的仪表量具,使用性能和范围与筑养路机械不同,其管理制度亦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和部属公路工程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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