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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资料分部分项划分整编目录需要做什么表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名录划分表
子单位
工程
代号
子单位
工程
名称
子单位
分部工
程代号
子单位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备注
01
绿
化
种
植
01
整理绿化用地
客土、整理场地、地形整理、定点放线
02
苗木种植
种植穴(槽)、施肥、苗木种植、大树移植、苗木修剪、花卉种植、竹子种植、攀援植物、色带、绿篱、水生植物的种植、苗木养护管理
03
屋顶绿化
防水、排(蓄)水设施、土壤基质喷灌设施、乔木种植、灌木种植、草坪种植、附属设施
04
草坪地被种植
草坪播种、草坪栽种(根)、草卷铺设、地被植物种植、草坪地被养护。
02
园
林
建
筑
及
附
属
设
施
01
园林建筑
02
园路广场
砼基层、灰土基层、碎石基层、砂石基层、砖面层、料石面层、花岗石面层、卵石面层、木板面层、路缘石。
03
园林小品
拦杆扶手、景石、花架廊架、亭台水榭、喷泉叠水、桥涵(拱桥、平桥、木桥、其它)、堤、岸、花坛、围牙、园凳、牌示、果皮箱、坐椅、雕塑镌刻
04
筑山
土丘、石山、塑山
05
理水
河湖、溪流、池塘、涌泉
06
建筑装饰
砖砌体、石砌体、抹灰、门窗、饰面砖、涂饰、屋面、匾额、框
单独
组卷
07
建筑结构
地基、模板、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砌体结构
03
园
林
给
排
水
01
绿地给水
管沟、井室、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喷头安装、回填
02
绿地排水
排水盲沟管道、漏水管道、管沟及井室
03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配件、卫生器具排水管
04
园林用电
01
景观照明
照明配电箱、电管安装、电缆敷设、灯具安装、接地安装、开关插座、照明通电试用
02
其它用电
广播、监控等
资料员请进!!!!
资料员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合同-
3、 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
4、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5、 质量监督登记书-
6、 质量监督交底要点及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7、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 施工图会审记录-
9、 经监理(或业主)批准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 开工报告-
11、 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技术交底记录-
14、 测量定位记录-
第二部分质量验收资料-
1、 地基验槽记录-
2、 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 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 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8、 地基与基础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 主体结构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 装饰装修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 屋面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 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 电气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 智能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 通风与空调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电梯分部及所含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单位工程及所含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8、 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部分试验资料-
1、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 砂、石检验报告-
3、 各强度等级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4、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及试验报告-
5、 各强度等级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6、 砂浆试件强度统计表及试验报告-
7、 砖、石、砌块强度试验报告-
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验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验报告-
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 桩基工程试验报告-
11、 钢结构工程试验报告-
12、 幕墙工程试验报告-
13、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14、 金属及塑料的外门、外窗检测报告(包括材料及三性)-
15、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16、 建(构)筑物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
17、 有特殊要求或设计要求的回填土密实度试验报告-
18、 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报告-
19、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20、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2、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23、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24、 管道、设备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2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26、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7、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28、 电气设备调试记录-
29、 电气工程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0、 制冷、空调、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1、 制冷设备试运行调试记录-
32、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33、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4、 电梯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5、 电梯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36、 电梯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7、 电梯试运行调试记录-
38、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试运行记录-
39、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所必须的其他测量、测试、检测、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记录-
第四部分材料、产品、构配件等合格证资料-
1、 水泥出厂合格证(含28天补强报告)-
2、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
3、 钢筋、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套筒出厂合格证-
4、 钢桩、砼预制桩、预应力管桩出厂合格证-
5、 钢结构工程构件及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6、 幕墙工程配件、材料出厂合格证-
7、 防水材料出厂合格证-
8、 金属及塑料门窗出厂合格证-
9、 焊条及焊剂出厂合格证-
10、 预制构件、预拌砼合格证-
11、 给排水与采暖工程材料出厂合格证-
12、 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3、 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4、 电梯工程设备出厂合格证-
15、 智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要求的其他合格证-
第五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 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5、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施工日志-
8、 砼开盘报告-
9、 砼施工记录-
10、 砼配合比计量抽查记录-
11、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12、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原因调查、处理记录-
13、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4、 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15、 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6、 工程复工通知书-
第六部分必要时应增补的资料-
1、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
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包括分色)单位的变更、更换情况及原因-
3、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
4、 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售货员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上岗证明-
5、 经建设单位(业主)同意认可的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 见证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7、 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委托书或授权书-
8、 其他-
第七部分竣工资料-
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 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12、 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1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15、 竣工图(包括智能建筑分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存档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施工图纸审查批准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
3、 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议通知书及交底要点-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登记表-
7、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8、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
9、 地基验槽记录及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0、 地基、基桩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1、 设计单位出具(或认可)的地基处理措施及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3、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4、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5、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
16、 特殊部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7、 线路敷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检查通知书及验收报告-
18、 钢材力学、弯曲性能检查报告及钢结构焊接接头拉伸、弯曲检验报告-
19、 预应力筋、钢丝、钢绞线力学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20、 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21、 砼试件强度统计表、评定表试验报告-
22、 装配或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合格证及施工接头、拼缝的砼承受施工满载、全部满载时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3、 防水砼、喷射砼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锚杆抗拨力试验报告-
24、 地基处理工程中各类地基和各类复合地基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结果-
25、 桩基工程基桩试验报告-
26、 砂浆强度统计表及试件试验报告-
27、 砖、石、砌块强度检验报告-
28、 建筑工程材料有害物质及室内环境的检测报告-
29、 防水材料(包括止水带条和接缝密封材料)、保温隔热及密封材料的复验报告-
30、 金属及塑料外门、外窗复验报告(包括材料、风压性、气透性、水渗性)-
31、 外墙饰面砖的拉拔强度试验报告-
32、 各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的整机安装验收报告-
33、 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的隐蔽验收、系统联动、系统调试及系统安装验收记录-
34、 砼楼面板厚度钻孔抽查记录-
35、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6、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及工程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7、 工程质量复工意见书及工程质量复工通知书-
3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审查记录)-
39、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定表)-
41、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2、 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43、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4、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通知书-
47、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48、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9、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0、 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
51、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2、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5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注:幕墙、钢结构及网架的整套资料存质监站
建筑材料送检需知
2.材料送检的数量和批量
2.1 水泥。执行的标准是《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散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抽样时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2.1.2 袋装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合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作样品。
2.1.3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抽样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2 钢筋。执行的标准是:《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及现行有关标准。
2.2.1 钢筋应按进场时钢筋批号及直径分批送。每60t为—批,不足60t按一批计。每批送检1组。每批钢筋应由同—牌号、同一炉号(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并按如下方法取样:
1、拉伸2根:任选两根钢筋去掉端部100mm,切取长约500mm或10d+200(Φ32以上取长约800mm)。
2、冷弯2根:任取两根钢筋切取,长约350mm或5d+150。
3、钢材化学分析1根:任取一根钢筋切取中部一段长约300—400mm(凡进口钢材;外观质量不合格钢筋;检验中发现热区脆断、焊接及力学性能不良的钢筋必须做化学分析)。
2.2.2 每—单位工程基础和主体使用的钢筋应分别送检。(详见3.其他规定)
2.3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1、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2、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弯曲点应打磨与母材平齐)。
2.3.2 钢筋电弧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1、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一批。
2、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2.3.3 电渣压力焊接头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1、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两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2、全部试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2.4 混凝土抗压强度。
执行的标准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4.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2.4.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2.4.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2.4.4 每一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2.4.5 每一楼层中柱(剪力墙)、梁板混凝土应分别取样送检;且连续浇筑面积每500M2取样送检不得少于1组;
2.4.6 根据《建筑基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1、浇注桩身混凝土,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送检1组;
2、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送检1组;
3、地下连续墙50M3混凝土应送检1组,每个单元槽段送检不得少于l组;
2.4.7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5 混凝土抗渗标号。执行的标准是:《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TGB50208—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进行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
2.5.1 同一工程,连续浇筑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500M3送检1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2.5.2 地下连续墙施工时,每五个单元槽段送检1组抗渗试件;
2.6 砂浆抗压强度执行的标准是: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及现行的有关标准。
2.6.1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标号(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送检1组试件。
2.6.2 凡有标号(强度等级)要求的各类砂浆(挂灰、批挡等)每层送检均不得少于1组;
2.6.3 当楼层建筑面积较大时,砌体砂浆每500M2送检不得少于1组。
2.7 墙体材料。
执行的标准是:《烧结普通砖》GB/T5l01—1998、《蒸压灰砂砖》GB11945—89、《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快》GB13544—13545—9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97及现行有关标准。
2.7.1 烧结普通砖
1.每15万块送检1组,每组12块,不足15万块按1组计,15—30万块送检两组,依此类推;
2.民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每1500M2送检不得少于1组。
2.7.2蒸压灰砂砖
1、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按一批计;
2、随机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砖块中抽3组共15块(每组5块)送检,其中两组进行抗压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7.3烧结多孔砖
1、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5万块按一批计;
2、随机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砖块中抽3组15块(每组5块)送检,其中两组进行抗压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7.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1、每3万块为一批,不足3万块按一批计;
2、每批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砌块中抽取5块做大面和条面抗压检验。
2.7.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以同一原材料配制成的相同外观质量等级,相同强度等级和同一时期生产的1万块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数量不足1万块仍按一批计;
2、每批从外观质量合格的空心砌块中抽取5块做强度检验,抽取3块做抗渗性检验。
2.8 建筑用砂、石。
执行的标准是:《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及现行有关标准。
2.8.1 使用大型运输工具(火车、船、汽车)的,以 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运输工具时,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计。
2.8.2 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砂、石送检不少少于1次。
2.8.3 砂: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重量为5kg。
2.8.4 石: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重量为20kg。
2.9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执行的标准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2.9.1 砼配合比,应根据设计的砼强度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砼施工和易性要求确定。(对有抗渗要求的砼,尚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砼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进行设计确定。
2.9.2 每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使用的每种品牌的水泥各种砼强度等级的配合比送检不得少于一次。当强度等级为C30 以上时,宜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水泥。
2.9.3 试配所需原材料:每单位工程,一个砼强度等级配合比,送水泥50kg、砂50kg、石子(级配合格)50kg,依此类堆。
2.9. 4 掺外加剂的,必须附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用量抽样送检。
2.10 砂浆配合比。执行的标准是:《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及现行有关标准。
2.10.1 砂浆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根据设计要求和组成材料(胶结料、掺合料和骨料)进行试配。
2.10.2 每一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3000M2,使用的每种品牌的水泥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配合比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2.10.3 砌筑砂浆试配需原材料:每一强度等级砂浆试配,送水泥10kg、砂30kz、石灰膏5kg。
2.11 桩基持力层岩芯。执行的标准是:《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及现行有关标准。
2.11.1 人工挖孔桩及钻孔桩基础持力层岩芯送检,按基础平面计算面积,每500M2送检不少于2组,少于500M2按500M2计,地质较复杂时,应适当增加送检组数。
2.11.2 人工挖孔桩抽取的岩块,为方便试件加工,岩块尺寸要求宽300—500mm,高150—220mm,试件成型尺寸一般为Φ50x100mm(直径x高度)每组六个。
2.11.3 钻孔抽取的芯样,钻头外径一般为Φ1O1mm或Φ89mm,芯样高径比为2:1,每组不少于六个试件。
3.其他规定
3.1 建设规模较小(1000M2以下)的工程,水泥、钢筋、钢筋焊接接头、墙体材料、砂石等常规材料检验,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3.2 建设规模在1000M2以上、3000M2以下的工程,各种常规材料检验按基础、主体各送检不得少于一次。
3.3 当图纸有具体要求时,按图纸要求执行。
3.4 本指南未明确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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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表格的格式及电子版,去建筑书店就能买到。上面说的就是工程到相应的节点你应该做的和应该提前准备的资料名单,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所需资料
朋友你好:
在装饰分部工程中,监理其实没有多少资料,装饰分部工程的资料类似于基础、主体工程的监理资料,只是叙述的工程的分部不同罢了,主要是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资料居多。
监理资料大概为:
监理单位企业资质
监理部人员资质
监理日志
盘站记录
监理例会纪要(总得开几次会才说得过去吧?)
质量评估报告(重要)
监理工作总结(重要)
监理通知单
监理备忘录
监理旁站方案
监理月报(重要)
监理规划及细则
清单计价
资金控制
拨付款文件
施工进度控制
施工单位报送审批资料(收集):
施工单位报审各种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单
材料报审表
装饰分部给分项检验批(包括各种实验纪录,例如:卷材防水抗渗实验记录、
隐蔽验收纪录等,这个施工单位会向你报送,你要根据各种表格上的主控项目、一般项
目要求审批)
产品(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装饰分部(分包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
建议你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来判断,各地区施工监理表格都不同,如果你有需要,请留下邮箱,我这儿有《四川省工程建设统一用表》的word版,希望你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怎样做灯具的质检报告
灯具质检报告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是针对产品进行的安全和性能检测,入驻天猫和京东商城或者超市等其他平台必需。根据三级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自己的标准),进行质量评定,作出基本评价,分析质量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必须具有CNAS和CMA两份资质证书的机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
检测标准::GB7000.1,GB7000.X
样品:1-2个 送样测试 测试合格安排出具测试报告
建筑安装工程资料按什么顺序排列、装订
按一个单位工程的单体为基点,将各单体的分部工程装为一册:封面,清单,分部,子分部,材料质保(如单体较多,材料另装一册),隐蔽工程记录(按时间),测试记录(按表上角编号顺序),分项及检验批(按规定的编号顺序,因档案馆不收分项,后面拿掉方便).
几个分部(按分部编号)插入土建等合成一个单体工程,几个单体汇成单位工程.
我是安装老工程师,资料专业户,这是本地的顺序,外地若有不同,也无非是大同小异.
放只电气给你参考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工程名称:宁波二期2-1#楼 (建筑电气)
1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建筑电气)
2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电气动力安装)
3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电气照明安装)
4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防雷及接地)
5主要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7 份
7 双电源自动切换试验记录 1份
8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
9 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7
10 电缆敷设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3
11 线路、插座、开关接线检查记录
12 建筑物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
13 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5
1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低压成套柜)(动力) 1
1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低压成套柜)(动力) 1
1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缆桥架)(动力) 1
17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缆桥架)(动力) 1
1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动力) 1
1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动力) 1
2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动力) 1
2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动力) 1
2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动力) 1
2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动力) 1
2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照明配电箱)(照明) 1
2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照明配电箱)(照明) 3
2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照明) 1
27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照明) 3
2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照明) 1
2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照明) 3
3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电缆头、接线、绝缘电阻)(照明) 1
3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电缆头、接线、绝缘电阻)(照明) 3
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普通灯具安装)(照明) 1
3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普通灯具安装)(照明) 3
3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专用灯具安装)(照明) 1
3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专用灯具安装)(照明) 3
3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1
37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开关、插座、风扇安装) 3
3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1
39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3
4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地装置安装) 1
4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接地装置安装) 1
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防雷引下线安装) 1
43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防雷引下线安装) 2
4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闪器安装) 1
4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接闪器安装) 1
4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电位联结) 1
47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等电位联结) 1
资料报验程序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检测
第十八条 市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应当采取随机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当重点检查和监督检测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重点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质量。�
第十九条 市质监机构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应当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一)桩基、设备基础、地基、路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
(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三)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四)原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检测记录;�
(五)分部工程、工序、部位的质量验收记录。�
第二十条 市质监机构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应当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一)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道路结构层和沟槽回填等重要部位;�
(二)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三)原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检验报告、结构检测报告等;�
(四)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
(五)分部工程、工序、部位的验收记录。�
第二十一条 市质监机构对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及使用功能的监督,应当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
(一)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室内吊顶、夜景观照明灯具、大型灯具安装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
(二)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三)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检测报告;�
(四)绝缘电阻、综合防雷接地电阻、节能检测资料;
(五)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压及非承压管道闭水试验的资料;�
(六)屋面、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记录。�
第二十二条 市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熟悉设计图纸、有关文件资料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
(二)根据工程的特点、规模、技术要求,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三)及时收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检验、测试等技术资料;�
(四)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提供整改报告,并存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五)按期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备案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质监机构应当进行监督验收,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资料、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进行了检查评定,向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证明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报告已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对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证明工程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变更内容已在工程项目上得以实现,由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六)有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实地检查,并出具了认可文件;�
(九)责任单位对市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第二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报告和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预验收情况分别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二)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及参建各方的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成员的名单书面通知市质监机构,并到备案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竣工验收时,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和各管理环节应作出书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意见;参建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择日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市质监机构应当采取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内容进行监督:
(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提交的报告;�
(二)责任单位对市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提交的书面整改报告及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认可文件;
(三)验收人员资格、竣工验收方案及程序;�
(四)工程实体质量及观感质量;�
(五)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资料、功能检验资料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观感质量的检查验收情况。�
市质监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市质监机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
(一)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施工完毕,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有真实、有效、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已通过;
(二)节能、人防、消防、电梯、供电变压器安装等工程已由专业部门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专业工程质量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的保修合同,商品住宅楼还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五)如工程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质监机构。�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和红古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竣工验收的附属文件);�
(三) 建设单位已向工程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备案文件和市质监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备案部门、市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十五日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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