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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安装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规范要求: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4、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应急照明灯的工作原理
在供电正常时,J2(聚电器)得电吸合,其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后备蓄电池正端与IC1的反相端相联。IC1(LM308)和D5、D6组成电压比较器,参考电压由D5、D6决定。
这里用一个硅二极管(D5)和一个6.2V的稳压二极管(D6)组成6.9V的参考电压,对充电压电压进行监控。
当IC1的2脚输入电压(既蓄电池电压)低于6.9V时,IC1的6脚输出高电平,T1导通,J1(聚电器)得电,其动触点与“N/O(常开点)”接通,电源电压通过R2对蓄电池充电,同时LED2点亮为充电指示。改变R2阻值可调整充电电流。
随着充电时间增加,IC1的2脚电压逐渐增加,当电压大于参考电压6.9V时,IC1的6脚输出低电平,T1截止,J1(聚电器)失电,断开充电回路,实现自动充电保护功能。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灯安装标准是什么?
用于消防疏散的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适用于消防双头应急照明灯,消防应急吸顶灯,消防应急筒灯/射灯等)。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多见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出口的门框上方或墙面上方,楼梯拐角处等位置,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度,以适当增加灯具的布灯密度,合理的设置安装。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或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距离不应大于20米,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安装高度及布灯密度,应该以实际安装使用的环境,应急灯具安装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
安全疏散通道是引导人们向安全区域撤离的专用通道。例如发生火灾时,引导人们向不受火灾威胁的地方撤离的专门通道。
为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区域,建筑物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疏散通道设施,如太平门、疏散楼梯、天桥、逃生孔以及疏散保护区域等。应事先制定疏散计划,研究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如撤离时途经的门、走道、楼梯等。
消防应急灯和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安装要求是什么?
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规范
1、常见的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于疏散通道大门出口的门框上方,走廊、安全出口走道的墙壁上,距离地面约2米以上的高度;大型的电子市场、购物中心等场所,双头应急灯有直接壁挂安装于立柱上面的。
2、消防应急灯的安装位置以不被物体撞击,遮挡为好;安装过高,会影响停电应急时光照亮度的光效作用,及对应急灯具进行检修、调试的不便;
3、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的按照高度以2.2米左右即可;也要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当使用场所的空间较大,应急灯具的使用密度增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对安装高度进行调整;前提条件必须满足消防检查验收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消防应急安全出口指示灯的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出口灯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灯。
1、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位置通常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出口处。多层和高层建筑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大面积的厅堂、场、馆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厅、侧厅、楼梯间的出口;
2、安全出口灯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如果门框太高时,可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雾影响视觉,其安装高度以2.2-2.5米为宜;
3、消防安全指示灯的安装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员疏散时,无论从哪个位置都能够找到正确的紧急逃生出口,消防应急疏散通道或安全紧急出口通道安装的应急疏散指示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安全出口指示灯的正面画面部分应尽量与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扩展资料:
消防应急灯是选用工业塑料和高亮度的灯泡制成,颜色以白色为主,表面有两个箭头,材料不老化、散热快、抗冲击等特点。消防应急灯具有壁挂式、手提式、吊式安装方式。
名称:消防应急灯
防护等级:IP65
防腐等级:WF2
防爆标志:ExdIICT4
优点
具有工作可靠,稳定性高,寿命长等优点,适用于工厂,宾馆,商场,大厦等高层建筑,公共以备停电作应急照明之用,采用金属灯头或阻燃塑料灯头,具有壁挂式、手提式、吊式安装方式。应急时间≥90min
其原理可以参考电磁继电器原理,大同小异。
工作原理
1、电池充电电路
外电源经Q2,Q6,R8,D10对电池进行恒流充电。当有外电源供电时,充电电流经R8,D10向电池充电,且使充电指示灯D12点亮。
2、灯控制电路
由Q3,仍、Q5、Q7和键K,G构成,在无市电时,按一下K(开)键,Q5饱和导通,Q5的集电极电流通过R12使Q7维持导通;D11反向击穿工作在稳压状态,Q5的集电极电压给Q3,Q4提供偏置使其导通,点亮L1、L2。当按一下G(关)键时,Q7截止,撤除了Q5导通条件,灯关闭。
当有市电供电时,外电源经D9使D7反向截止,Q5无法导通,键K和G都不能控制灯Ll,L2的开和关。
停电后二极管D7负极电位变为零,使其瞬间正向导通,Q5饱和导通,构成点灯电路条件,L1、L2点亮。
来一电后D7负极电位变高又反向截止,Q5截止,灯灭(起到自动控制的作用)。点灯控制电路中D7、Q7通过R6工作在临界状态,开关键K,G只起到触发作用。
3、试验电路
当按住试验按键S不放时,Ql截止,D7负极电位变低而正偏导通,使Q5导通满足点灯条件,使L1、L2点亮。松开S键灯随即熄灭。试验电路的作用是测试点灯电路是否芷常。
4、电源电路
220V交流经变压器变压,整流滤波,由Ql集电极输出4.6V的直流电压。主要提供给充电电路给电池充电。并经R9使D14发光指示。
5.k障显示电路由D13,Q8,R17和D11组成故障指示电路,如果外电源电压过高使Q8导通,D13点亮压故障。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消防应急灯
灯具安装规范与要求
一、灯具安装施工要求
1.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毫米;钢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毫米。
2.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3.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芯线应搪锡。
4.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5.日光灯和高压汞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
6.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为75毫米及以下时,可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二、灯具安装环境要求
1.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3.当在砖石结构中安装电气照明装置时,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严禁使用木楔。当设计无规定时,上述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电气照明装置的重量相匹配。
4.在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米时,应使用额定电压为36伏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采取保护措施。灯具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当灯具表面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6.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米;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米。
三、螺口灯头的接线要求
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3.对带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不应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3.对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之间的距离小于5毫米时,灯泡与绝缘台之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四、特殊照明要求
1.公共场所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的标志。无专人管理的公共场所照明宜装设自动节能开关。
2.每套路灯应在相线上装设熔断器。由架空线引入路灯的导线,在灯具入口处应做防水弯。
五、固定在移动结构上的灯具要求
1.其导线宜敷设在移动构架的内侧。在移动构架活动时,导线不应受拉力和磨损。
2.当吊灯灯具重量大于3千克时,应采用预埋吊钩或螺栓固定;当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大于1千克时,应增设吊链。
六、金属卤化物灯的安装要求
1.灯具安装高度宜大于5米,导线应经接线柱与灯具连接,且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2.灯管必须与触发器和限流器配套使用。
3.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取保护措施。
七、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的安装要求
1.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导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且在灯盒内应留有余量,灯具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2.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面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毫米。
3.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应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陷。
八、花灯的安装要求
1.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且不得小于6毫米。对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荷载试验。
2.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止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示廓灯安装要求:
示廓灯安装要求:
1、示廓灯配备:宽度大于2.10m的车辆必须配备。宽度介于1.80~2.10m的车辆选装。带驾驶室的底盘选装后示廓灯。
2、示廓灯数量:车前两只,车后两只。
3、示廓灯其他要求:
只要满足所有其他要求,则位于车辆同侧的车前可见的灯和车后可见的灯,可以复合成一种装置。
示廓灯与相应位置灯的相对位置要求如下,即在两灯各自的基准轴方向上,视表面上最相邻的点在一横向垂直平面内的投影间距应不小于200mm。
GB7258《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第8.2.6中规定
空载高度大于 3.0m 或宽度大于 2.10m 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4.3.17条中规定了示廓灯的安装数量、配置、布局、光色、安装位置及电路连接等要求。
在不改变现有连接方式的情况下,在前示廓灯的背面增加一个红色配光面即增加了后示廓灯的功能,这样既不需要在驾驶室上增加新的安装位置,又节省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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